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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《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
时间:2019-09-16   来源:财政局

  

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《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

(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)

  (一)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
  (二)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,通过发布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实施管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。

  (三)2018年1月1日起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  1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

  2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。

  3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,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。

  4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(以下简称企业)在产品质量保证、产品一致性、售后服务、安全监测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。

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、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,适时调整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条件。

来源:http://czt.hebei.gov.cn/zwgk/jsjf/zcfg/201909/t20190904_109992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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