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公布《邢台市南和区本级证明材料保留清单》
《邢台市南和区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(第二批)》
《邢台市南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》的
通 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,区政府各部门:
《邢台市南和区本级证明材料保留清单》《邢台市南和区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(第二批)》和《邢台市南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》已经2021年8月29日南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
对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材料实施动态管理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部署要求,及时进行调整;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材料,各有关单位不得在审批服务时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,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,完善配套机制,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准落实到位。
附件:
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9月1日